编辑: hys520855 2018-03-09

2012年底公司拥有员工总数6641人.公司通过企业自身 发展,坚持创新,不断扩大产业规模,同时也保持了对国民收入的贡献率稳定增 长. 公司在资本市场表现优异,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市值实现285亿元, 全年天士力股价增长率为40%,高于上证综合指数同期增长率的4.60%及医药行业 指数同期增长率的13.71%(数据来源:WIND资讯) . 公司不断完善以董事会制度为核心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并通过逐步加强 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能, 充分发挥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在公司战略决 策、规范运作中的作用,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的法人治理和投资者关

3 系管理得到行业和资本市场的高度认可,报告期内公司获医药经理人杂志社、和 君咨询集团评出的 第四届中国医药上市公司最具竞争力20强 ,排名首位,入选 2012最具投资价值医药上市公司10强企业 榜单;

再次入选 上证180指数 和 2012年度央视财经50 样本公司,入选 2011年度中国主板上市公司价值百强 ;

并凭借公司完善的信息披露相关制度体系、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履行程序以及 有效的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 第十一届中国公司治理论 坛 中,荣获 2012年度信息披露奖 .

二、规范信息披露,持续保障投资者权益 1.制度的健全是信息披露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的基础及核心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程序,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 量,公司依据《公司法》 、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信息 披露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公司自身特点,制定了以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的信息披 露制度和流程,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提供了有 力的制度保证.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对公告的编制、审议及披露程序进行了 明确规定: 公司制定了 《法定信息披露工作程序》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审 计委员会年报工作流程》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系列规范要 求,加强了对定期报告,特别是年度报告及临时公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的程序 规范性. 定期报告经公司管理层审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并与审计机 构充分沟通,最终提交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临时公告,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知晓公司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时,立即向董事会秘书通报.在确定需进行 信息披露后,证券部按照监管机构对公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编写公告文稿,同时 按照公司内部的信息披露审批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2.在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从以下三个源头重点防控内幕交易行为: 首先,在公司内部严格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建立信息内部流转通 报制度,明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 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信息披露相关各方,应严格按照《证券法》 、 《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在信息披露事务中各自的

4 职责.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提供、传播上市公司的内幕 信息;

其次,加强对重大信息流转过程的监控.公司按照证监会公告[2009]34 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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