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8-03-09 |
2012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事先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 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2012 年12 月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其他关 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和其他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 为零.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 [2003]56 号) 、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建立了严格的对外 担保制度和防止违规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不存在违规担保及违规占用行为,有 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通过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及问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内 控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建立 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得到了一贯的、严格的遵 循,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 合现行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 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 资、 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 充分、 有效, 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反映的问题也比 较明确.
三、关于公司
2012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 有关规定,作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2 年度证券投资 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认为:2012 年度,公司以实际不超过
1000 万元资金
2 规模从事新股申购和证券二级市场投资, 上述证券投资事项经过了公司有权机构 审批,运用公司自有资金的证券投资行为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没有违反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情形;
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并严 格执行内部操作程序、风险控制程序、账户管理及信息披露原则.
四、关于续聘
201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为公司
2012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守 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计中介机 构. 我们同意
2013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此议案董事会通过后还需要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12 年度公司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