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8-03-11 |
1 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03,558,648
2009 年4月26 日543,202,782 备注 b
2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7,466,522
2007 年4月26 日7,466,522 备注 a
3 陕西电力建设总公司 4,777,694
2007 年4月26 日4,777,694 备注 a
4 深圳市广深沙角 B 电力有限公司 3,462,097
2007 年4月26 日3,462,097 备注 a
5 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 3,323,613
2007 年4月26 日3,323,613 备注 a
6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49,200 备注 c
7 秦皇岛港货运总公司 2,769,678
2007 年4月26 日2,769,678 备注 a
8 深圳市通产实业有限公司 2,769,678
2007 年4月26 日2,769,678 备注 a
9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华源经济发展 有限公司 2,769,678
2007 年4月26 日2,769,678 备注 a
10 深圳市天行健科技有限公司 2,769,675
2007 年4月26 日2,769,675 备注 a 备注: a、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实施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
12 个月内,依有关规定不通过深交所挂牌出售或转 让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 b、能源集团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满后,依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 原非流通股股份, 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超过 5%,在24 个月内不超过 10%. c、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3,049,200 股股份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全部被冻结,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同意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签署了有关同意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法律文 件.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规定,由能源集团垫付深圳市鸿基(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应支付股份的对价 279,522 股.对于代为垫付深圳市鸿基(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对价后,不管是否属司法判决,持有上述非流通股股份如要上市 流通,应当向能源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现金,并支付自从股权分置改革完 成股票复牌后第一个交易日至偿还股票日止的代为垫付股份所获得的一切收益 (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转增股票等)及代为垫付现金按照同期银 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或者取得能源集团的书面同意.
(五)截至
2006 年6月30 日,公司前
10 名流通股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期末持有流通股数量(股) 种类
1 中国工商银行-天元证券投资基金 30,100,548 A 股2中国工商银行-开元证券投资基金 30,087,554 A 股3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25,455,182 A 股4中国工商银行-南方避险增值基金 23,441,084 A 股5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549,152 A 股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半度报告
6 6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14,462,855 A 股7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10,038,278 A 股8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5,284,799 A 股9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078,132 A 股10 银河-渣打-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 4,604,053 A 股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姓名职务年初 持股数 报告期末 持股数 变动原因 伍志伟 监事
3968 4504 股改送股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
1、2006 年7月6日,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聘任邵崇先生、赵立女士、李 英峰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