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09-02
金华市人民政府公报 金华市人民政府主办 2017年第11-12期 (总第240-241期) 2017年12月31日出版 目录【市政府令】 金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57号 (1) 【市政府文件】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第二批金华市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金政发 〔2017〕 51号 (6)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中城市群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调整) 的通知 金政发 〔2017〕 52号 (9)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金政发 〔2017〕 53号 (10)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金华国家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模式创新十佳企业的通报 金政发 〔2017〕 54号 (10)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华市第四轮职业技能带头人名单的通知 金政发 〔2017〕 55号 (12)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金华市服务业纳税十强企业的通报 金政发 〔2017〕 56号 (13)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华市第二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获奖名单的通知 金政发 〔2017〕 57号 (15)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综合交通廊道建设规划的通知 金政发 〔2017〕 58号 (17)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七批金华市专利示范企业的通知 金政发 〔2017〕 59号 (18)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尖峰行动 的意见 金政发 〔2017〕 60号 (20)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金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金政告 〔2017〕 3号24)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市 智慧支付工程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 〔2017〕 92号 (25)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实施意见 金政办发 〔2017〕 93号 (26)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职业病防治规划 (2017―2020年) 的通知 金政办发 〔2017〕 94号 (35)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关心关爱企业家、 助企强企增活力 主题 服务活动的通知 金政办发 〔2017〕 95号 (41)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 〔2017〕 96号 (44)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金华市电梯安全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金政办发 〔2017〕 97号 (45)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浙江婺剧艺术研究院和金华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的通报 金政办发 〔2017〕 98号 (47)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新三年行动计划 (2017―2019年) 的通知 金政办发 〔2017〕 99号 (48)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金政办发 〔2017〕 101号 (48)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金华市区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 金政办发 〔2017〕 102号 (52)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 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2017―2020年) 的通知 金政办发 〔2017〕 103号 (53)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金政办发 〔2017〕 105号 (53)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金华市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金政办发 〔2017〕 106号 (57) 【干部任免】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贾亦俭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金政干 〔2017〕 15号 (65) 金华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11-12期 金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57 号 《金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已于2017年11月3日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尹学群 2017年11月14日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改善空气质量, 保障公众健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等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 是指工程建设、 建筑物拆除、 物料运输和堆放、 矿产 石料开发、 道路保洁、 绿化养护等人为活动产生粉尘颗粒物, 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造 成的不良影响. 第四条 扬尘污染防治遵循属地管理、 业主负责、 部门监管、 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县 (市、 区) 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督促有 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开发区管理机构负责做好本管理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应加强本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发现扬尘污染行 为应当予以制止, 并及时报告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配合相关部门 金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 -

1 金华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11-12期 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职责分工, 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一)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矿山、 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工 作;

(二)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管线工程施工及 建筑物拆除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 管理工作;

(四)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整治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矿山粉尘、 扬尘防治的主体责 任, 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环境执法工作;

(七)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违反城镇规划建 (构) 筑物拆除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 监督管理工作;

(八) 经济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工业企业落实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 治的主体责任, 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环境执法工作;

(九) 公安机关做好易扬尘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行驶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 共同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区域, 有关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 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列入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并根据 大气污染预警等级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八条 县 (市、 区) 人民政府应当公布举报方式, 接受公众对扬尘污染行为的投诉 和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 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 果反馈举报人.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 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鼓励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进行创新. 第九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负总责, 加强建设工程扬尘污染 防治的管理,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建筑工业化、 预拌砂浆、 预拌混 凝土等扬尘污染防治内容;

- -

2 金华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11-12期

(二)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应当列入工程预算, 单独列项, 费用计取标 准按照建设工程造价有关规定由市行政主管部门依程序公布执行;

(三) 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发包合同中, 应当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四) 法律、 法规、 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按照有关标准要求, 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或环境保护管理体 系) , 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 按照规定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向项目所在地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 主管部门备案;

(三) 法律、 法规、 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 施工工地周围密闭硬质围挡措施;

(二)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公示牌;

(三) 场内堆场硬化及易扬尘堆放物降尘措施;

(四) 场内运输车辆行驶道路硬化或其他降尘措施;

(五) 施工工地出入口车辆冲洗设备, 以及出入口通道及其两侧道路各30米范围 内的清洁措施;

(六) 对暂时不开发的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措施;

(七) 土方、 拆除、 爆破等易产生扬尘的工程作业降尘措施;

(八) 场内扬尘应急措施;

(九) 法律、 法规、 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拆除施工, 除符合第十一条相关要求外, 还应当符合下列扬尘 污染防治要求:

(一) 拆除期间, 应当设置施工标志牌;

(二) 拆除后暂不能开工建设的, 产权单位应当用防尘网等方式对裸露地面进行覆 盖;

超过3个月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 应当对建筑拆除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 铺装或者遮盖.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需要, 规 定运输煤炭、 垃圾、 渣土、 砂石、 土方、 水泥等易扬尘车辆及混凝土运输车、 混凝土泵送 车等车辆的限行区域, 并向社会公告. - -

3 金华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11-12期 第十四条 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 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防物料遗撒措施, 确保物料不外露.城市限 行区运输应当密闭, 并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二) 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密闭装置的维护, 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不得 超载, 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