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8-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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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票. 上述担保中,由于榆林能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低于 70%,且本次担保涉及 的相关数据测算未达到其他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榆林能化公司提供的担保事 项仅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榆林能化公司为本公司持股 30%的参股子公司,注册地点为陕西省榆 林市,法定代表人为董林英,经营范围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榆林能源化工有限 公司的项目筹建. 截止
2011 年12 月31 日,榆林能化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净利润 银行借款总额 流动负债 70.45 亿元 0.45 亿元
70 亿元
0 0 0.45 亿元 截止
2012 年11 月30 日,榆林能化公司的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数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的资 产总额 未经审计的 负债总额 未经审计 的净资产 未经审计 的净利润 银行借款 总额 流动负债 营业收入 117.05 亿元 47.05 亿元
70 亿元
0 0 47.05 亿元
0 3
(二)被担保人与本公司的关系 榆林能化公司为本公司持股 30%的参股子公司,榆林能化公司的控股股东 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公司,其持股比例为 70%.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榆林能化公司提供担保尚处于批准阶段,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事宜 与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等共
9 家银行正式签订具体的担保协议. 根据公司拟与 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等
9 家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样本, 公司拟为榆林能化公司 借款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56.10 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公 司对应提供担保的固定资产银团贷款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54 亿元,贷款期限 不超过
10 年,对应的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公司对应提供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总额为不超过人民 币2.1 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对应的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此外,根据公司与榆林能化公司的协商,榆林能化公司将向公司出具承诺 函,承诺其将首先以保证方式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期限不少于公司为其 提供担保的期限,直至其后续以足够有效的资产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之日止;
待榆林能化公司项目竣工验收并形成可供抵押的有效资产后, 其将以其足够的 有效资产向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作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反担保,抵押期限不 少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期限.
四、 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与担保相关的议 案, 认为公司为榆林能化公司所属在建项目靖边能源化工综合利用项目提供融 资担保,有利于保证该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从而使项目早日投入运营.且榆林 能化公司将先后以保证和资产抵押的方式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并且后续将相 应提供反担保,相关风险可控,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49.6 亿元,其中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32.5 亿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20%和3.41%,无逾期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