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8-03-19 |
1 总则1.1 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电梯型式试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 ,制定本规则. 1.2 型式试验含义 本规则所称的电梯型式试验是指在制造单位完成产品全面试验验证的基础上, 由经 核准的承担型式试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根据本规则的规定, 对产 品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而进行的技术资料审查、安全性能试验,以验证其安全可靠性 所进行的活动. 1.3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电梯型式试验产品目录》(见附件 A,以下简称《目录》)所列产品 的型式试验. 《目录》所列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型式试验: (1)制造单位首次制造或者境外制造在境内首次投入使用的;
(2)产品主要参数超出适用范围的;
(3)产品型式试验要求中规定的产品配置发生变更的;
(4)出现其他影响产品安全性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 局)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2 程序与要求 2.1 一般要求 2.1.1 型式试验场地 2.1.1.1 整机 电梯整机型式试验(以下简称整机试验)应当在制造单位或者型式试验机构的试验 井道(试验场地)内进行. 《超常规电梯参数表》(见附件 B)中所列电梯或者仅为单个项目使用结构特殊的电 梯,确需在使用现场进行整机试验时,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明示,并且征得使用单 位书面同意后向型式试验机构提出申请,经型式试验机构书面确认后,持《特种设备制 TSG T7007-201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2― 造许可证》或者《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照规 定办理施工告知,方可在使用现场安装
1 台用于型式试验的整机(以下称样机). 型式试验完成后,制造单位应当进行全面检查,更换磨损的零部件并重新调试. 样机型式试验与安装监督检验过程中的性能试验可以同时进行,数据共享.安装监 督检验报告应当在取得型式试验证书后出具. 2.1.1.2 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 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应当在型式试验机构内进行, 用于型式试验的 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以下统称样品)确需结合整机或者在制造单位试验场地内 进行试验的,必须在型式试验报告中说明原因. 2.1.2 型式试验现场条件 实施型式试验时应当具备下列试验条件: (1)整机试验时,样机工作场所的温度、湿度和供电系统电压等环境条件符合产品 标准相关规定.试验现场整洁,无影响试验的物品、设施,并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试 验的警示牌;
(2)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试验时,样品试验场所的温度、湿度和供电系统电 压等环境条件符合产品标准相关规定. 2.1.3 制造与申请单位义务 型式试验前,制造单位应当对产品进行全面试验验证,确认产品安全可靠性符合相 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申请型式试验的单位(境内是指制造单位,境外是指制造单位在中国境内的授权代 理机构,以下统称为申请单位)应当对型式试验样机(样品)及所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负责. 整机试验时,申请单位应当委派相关专业人员到试验现场配合试验工作. 2.1.4 型式试验机构职责 2.1.4.1 机构资质及人员资格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核准(以下简称发证部门), 型式试验人员应当 具有相应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资格. 2.1.4.2 工作要求 (1)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其核准范围内,按照型式试验要求进行型式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