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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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227) 股东通讯政策("本政策") (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采纳) (A) 目的 (1) 本政策的建立旨在确保本公司股东("股东") ,及在适当情况下包括公众投 资人士,均可根愀哿辖灰姿邢薰("联交所")的上市规则("上市 规则")平等地及适时取得本公司有关资料(包括其财务报表、策略目标及 计划、重大发展、管治及风险概况) ,致使股东可在知情的情况下以行使其权 力,及让股东及公众投资人士积极关注本公司.

(2) 就本政策而言, 「公众投资人士」包括本公司的准投资者,以及就本公司表现 作出报告及进行分析的分析员. (B) 总体政策 (1) 董事局持续与股东及公众投资人士保持对话,并会定期检讨本政策以确保成 效及符合上市规则. (2) 向股东及公众投资人士传达资讯的主要渠道为本公司的财务报告、股东周年 大会及其他可能召开的股东大会,并将所有呈交予联交所的披露资料,以及 登载在本公司及联交所网站的企业传讯及其他企业刊物. (3) 时刻确保有效及适时向股东及公众投资人士传达有关资料.任何对本政策的 问题应传达至本公司的公司秘书. (4) 股东应通知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其收取本公司资讯的偏好:(i) 印刷本 (中文及/或英文版本) ("印刷本") ;

或(ii) 通过本公司网站以电子形式传 达的版本("电子本") . 如股东选择(或被视作选择)电子本,本公司将 在邮寄印刷本的同时通过 (a) 电邮(如已提供电邮地址给本公司) ;

或(b) 邮寄(如未提供电邮地址) ,通知有关股东此类资料已登载在本公司网站. (C) 传讯途径 股东查询 (1) 股东可向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提出其名下持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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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股东及公众投资人士可要求索取本公司在根泄胤ü娑晒厥褂玫淖 料围内的资料. (3) 股东及公众投资人士将通过本公司网站获得本公司指定的联络人、电邮地址 及查询电话,以便他们查询对本公司在根鲜泄嬖蚝陀泄胤尚栌柰嘎兜 资料围内的资料. 股东须向本公司提供包括他们的姓名、更新的邮寄/电邮 地址等资料以有助於本公司适时和有效地与他们联络. 本公司网站 (4) 本公司网站(www.firstshanghai.com.hk)提供本公司全面及更新的资料,包括 新闻、财务业绩、财务报表、公告、通函、公司组织和章程细则、本公司的 董事局、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的组成成分,及本公司审核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的职权围. 本公司网站的资料会不时更 新. (5) 本公司发放予联交所的公开资料亦会,根凰恼,随后立即登载在 联交所的网站上. 此类资料包括财务报表、业绩公告、公告、通函、股东大 会通告及相关的说明文件等. 股东大会 (6) 股东应被鼓励参加股东大会,或如他们未能出席,委派代表代其出席并於会 上投票. (7) 股东大会应有适当安排,以方便股东参与. (8) 对於本公司股东大会的程序应不时作出检讨,以确保其符合上市规则和有关 法律的要求. (9) 董事局成员,特别是董事局下各委员会的主席或其代表,与及外聘核数师, 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以回答股东提问. 与公众投资人士的沟通 (10) 如需要,为投资者 / 分析员举行简介会及与其个别会面、传媒访问及投资者 推广活动等可以使用作为促进本公司与股东及公众投资人士之间的沟通. (11) 本公司的主要职员但凡与投资者、分析员、传媒或其他外界有利益的相关人 士联络接触或沟通对话,均须遵守上市规则的披露责任及规定. (D) 股东私隐 本公司明白保障股东私隐的重要性,除有关法规规定者外,不会在获得股东同意 前披露股东资料. 此文件之中文译本谨供参考,中英文本如有歧义,一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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