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8-03-22 |
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编号:2019-032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19年4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上证公函[2019]0481号) ,函件全文 内容如下: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 ) 、上海证券交易 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 经对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 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 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 1.关于收入与利润.年报显示,公司2018年第1-4季度营业收入 分别为14.31亿元、33.14亿元、22.62亿元和63.76亿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0.38亿元、2.28亿元、-2.10亿元和4.95亿元.在三季度出现亏损的情况下,公司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提高.请 公司补充披露: (1)结合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和房地产政策,说明房地
2 产业务收入的确认政策, 包括但不限于确认条件、 时点和依据等;
(2) 公司本年度结转收入的房地产项目名称、所在区域、销售面积、销售 单价、销售时间和交房时间,以及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3)结合 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 说明公司四季度大规模结转收入的原因和 合理性,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2.关于毛利率.年报显示,公司2018年房地产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129.01亿元,同比增长46.85%,毛利率为35.81%,较上年增加7.28 个百分点,其中华北区域毛利率为-110.82%.请公司补充披露: (1) 结合本期结转房地产项目的区域、城市分布、行业可比公司、可比项 目情况等,说明本年度房地产业务毛利率提高的原因和合理性;
(2) 华北区域的具体业务构成及其亏损的原因, 是否对相关项目计提资产 减值损失;
(3)结合公司的土地储备和后续投资开发计划,说明房地 产业务的营收和毛利率改善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3.关于存货.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余额为364.22亿元,未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 (1)结合各区域的开发情况和 已竣工项目年限,说明部分
2015、2016年度已竣工项目长期未能完成 结转的原因,相关项目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2)是否已对存货进行减 值测试,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3)期末存货利息资 本化金额为32.60亿元,较期初余额增加7.32亿元,2017年利息资本 化金额增加为2.50亿元,请公司说明利息资本化的会计处理依据,相 关会计处理与以前年度相比有无重大变化. 4.关于经营活动现金流. 年报显示, 公司2018年各季度销售商品、
3 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9.49亿元、27.94亿元、42.33亿元和 37.00亿元.但根据公司前期披露的季度经营数据,各季度的销售金 额分别为13.50亿元、47.60亿元、82.48亿元(第三和四季度合计) . 请公司: (1)分别披露第三和第四季度的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