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8-03-23 |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 年10 月27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
5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5 人,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与会监事审议了会议议案,全票通过如 下决议:
(一)同意《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并提出如下书 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 等情况;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 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同意《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
2014 年第三季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 及期初数的议案》 .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变更了对部分被投 资单位的核算方法,将在原"长期股权投资"列报的部分项目转至"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项目中列报,并按要求追溯调整期初数,涉及金额合计 59,060,780.77 元,变更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 特此公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 年10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