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8-03-24 |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根据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 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茅台酒销 售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茅 台营销公司" ) 、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茅台酱香酒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茅 台酱香酒公司" )向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茅台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含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销售本公司产品,预计
2016 年1月1日至
2017 年6月30 日期间交易金额不超过 9.53 亿元人民币(含税) .但随着
2016 年年中 以来一方面白酒市场状况开始向好,另一方面关联方为完成销售计划,积极 开展工作,大力拓展销售空间,工作成效显著,销售大幅增长,现根据公司 实际及市场情况, 拟在
2016 年1月1日至
2017 年6月30 日期间向关联方增 加产品销售额.
(二)茅台营销公司、茅台酱香酒公司预计在
2017 年7月1日至
2017 年12 月31 日期间继续向茅台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本公司产品. 本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2 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公司控股 股东茅台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人名称: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贵阳市外环东路东山巷
4 号 注册资本:100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袁仁国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主要办公地点: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 经营范围:酒类产品的生产经营;
包装材料、饮料的生产销售;
餐饮、 住宿、旅游、运输服务;
进出口贸易业务;
商业办公用房出租、停车场管理;
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为(以上涉及行政审批或许可的经营项目,须持行政 审批文件或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贵州茅台酒及系列酒
(二)交易的名称和类别:销售产品、商品
(三)交易内容:茅台营销公司、茅台酱香酒公司向茅台集团公司及其子 公司销售本公司产品
(四)定价原则和依据 销售价格与公司向其他非关联经销商销售的价格相同.
(五)交易期限及金额: 1.2016 年1月1日到
2017 年6月30 日,预计增加销售额不超过 22.13 亿元(含税) .
3 2.
2017 年7月1日到
2017 年12 月31 日,预计交易额不超过 12.78 亿元(含税) .
(六)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与公司向其他非关联经销商销售产品采取的 结算方式相同.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产品销售渠道,增加销售收入,提高 经营效益.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