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8-03-31 |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北京四维图 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完成了2018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1,475,300股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3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关于 〈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 〈 北京四维 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 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关于 〈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3、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5月6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将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 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2018年5月8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 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
4、2018年5月14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 关于 〈 北京四维图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 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 《 关于2018年 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6月11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价格12.15元/股, 向385名激励对象授予29,450,000股 限制性股票,并确定2018年6月11日为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8年7月11日, 公司实际完成360名激励对象共计27,046,469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登记工作,上市日为2018年7月12日.
7、2019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唐伟、李红颖、赵明姝和李应共计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4,622股进行回购注销.
8、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授予价格12.80元/股,向61名激励对象授予1,55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2019年4月24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 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