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8-03-31 |
(一) 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行为或者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
(二)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违反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内控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违规;
(四)违规对外担保;
(五)承诺未按期履行;
(六)热线电话无人接听等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问题;
(七)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投资者投诉事项的处理, 并 通过适当的方式将办理情况回复投诉人.在接到投诉时,可以现场处 理的,应当立即处理,当场答复;
无法立即处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 起30 日内办结并向投诉人告知处理结果;
情况复杂需要延期办理的, 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第十一条 公司应认真核实投资者反映的事项是否属实, 积极妥 善地解决投资者合理诉求.公司在处理投资者相关投诉事项过程中, 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 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或违反公司内部 管理制度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或对已公 告信息进行更正,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投诉 人提出的诉求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不合理的,公司要认真做好沟通解 释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处理投诉事项时应遵循公平披露原则, 注意尚未 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
投诉事项回复内容涉及依法依规应 公开披露信息的, 回复投诉人的时间不得早于相关信息对外公开披露 的时间.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台账, 详细记载投 诉日期、投诉人、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经办人员、处理过程、处理 结果、责任追究情况、投诉人对处理结果的反馈意见等信息.台账记 录和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四条 如果发生非正常上访、闹访、群访和群众性事件时, 公司应当启动维稳预案,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劝解和 疏导上访人员,依法进行处理,董事会秘书处应予积极配合并及时向 公司董事会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对于监管部门转交的"12386"热线投诉或咨询事项, 公司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办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 负责解释和修订.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8月30 日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登记表 编号: 投诉时间 投诉人 股票账户号码 投诉人联系电话 受理人 承办人 投诉基本情况 拟处理情况 承办单位意见 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