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8-04-01

3、按照尼龙化工资产总额、收入总额和净资产额,已达到了重 大资产重组的标准. 因此,基于上述判断,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第二 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本次拟筹划的委托管理构成了 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鉴于本次筹划事项的特殊性,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就委托 管理事项多方征询意见和审慎论证, 确定了具体的审议审批流程及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并就委托管理协议具体条款与中国平煤神马 集团进行磋商. 同时,公司初步确定了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和审计机构,对方案 进行论证,并开始对尼龙化工开展尽职调查、审计等前期相关工作. 公司尚未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重组服务协议.

(二)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1、因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拟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 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申请早间紧急停牌, 并于2016年11月15日披露 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5),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1月15日起连续停牌.

2、2016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6).

3、2016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7),初步确认本次筹划 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申请,公司自2016年11月28日起继 续停牌. 公司前期筹划重大事项停牌时间计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时间,即自2016年11月14日起,连续停牌预计不超过一个月.

4、2016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股东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8), 对公司截至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16年11月11日)的股东总人数及前 十大股东、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情况进行了披露.

5、2016年12月2日,公司披露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9).

6、2016年12月9日,公司披露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2).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启动后,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工作.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尼龙化工存在以下事项:

1、尼龙化工是成立于

1996 年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近年来,国家 环保监管政策趋紧,2016 年8月,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7 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 尽调过程中发现,尼龙化工现有

4 台锅炉列入整改范围,需要进行升 级改造,以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如不能按规定整改,可能对尼龙 化工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地方监管部门监管要 求,尼龙化工存在与相邻企业防火间距不足的问题,在尽调过程中发 现,因该事项导致尼龙化工 KA 油品质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笑气项目 安全评价验收及尼龙化工于

2017 年9月到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 换证等工作受到影响,该事项的解决需要一定时间. 目前,尼龙化工正严格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环评、安评等各项 工作的改造和提升,基于上述情况,公司经与各方审慎论证后认为, 目前将尼龙化工纳入上市公司,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较大,从维护 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出发,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协商后,决定终 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为确保尼龙化工现存问题的解决,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拟委托公司 管理尼龙化工,以使之按照上市公司要求进行规范.同时,为降低管 理风险,该次委托拟采取固定报酬的形式,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 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受托管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 告编号:临2016-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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