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8-04-03 |
被告 人林文贤有期徒刑三年, 并处罚金人民 币30 万元;
被告人王勇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1: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紫金山金铜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 案例2: 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
(一)基本案情
2005 年至
2008 年间, 云南澄江锦 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锦业公 司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将含砷生 产废水通过明沟、 暗管直接排放到厂区 最低凹处没有经过防渗处理的天然水池 内, 并抽取该池内的含砷废水进行洗矿 作业;
将含砷固体废物磷石膏倾倒于厂 区外未采取防渗漏、 防流失措施的堆场 露天堆放;
雨季降水量大时直接将天然 水池内的含砷废水抽排至厂外东北侧邻 近阳宗海的磷石膏渣场放任自流. 致使 含砷废水通过地表径流和渗透随地下水 进入阳宗海,造成阳宗海水体受砷污染, 水质从Ⅱ类下降到劣Ⅴ类,饮用、水产品 养殖等功能丧失, 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 取水中断, 公私财产遭受百万元以上损 失的特别严重后果.
(二)裁判结果 云南省澄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玉 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被告单 位锦业公司未建设完善配套环保设施,经 多次行政处罚仍未整改,致使生产区内外 环境中大量富含砷的生产废水通过地下 渗透随地下水以及地表径流进入阳宗海, 导致该重要湖泊被砷污染,构成重大环境 污染事故罪,且应当认定为 后果特别严 重 . 被告人李大宏作为锦业公司的董事 长,被告人李耀鸿作为锦业公司的总经理 (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二人未按规范要 求采取防渗措施,最终导致阳宗海被砷污 染的危害后果,应当作为单位犯罪的主管 人员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被告人金大东作 为锦业公司生产部部长,具体负责安全生 产、环境保护和生产调度等工作,安排他 人抽排含砷废水到厂区外, 应作为单位 犯罪的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案发后, 锦业公司及被告人积极配合相 关部门截污治污,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 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被告 单位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罚 金人民币
1600 万元;
被告人李大宏有期 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 万元;
被告 人李耀鸿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5 万元;
被告人金大东有期徒刑三年,并 处罚金人民币15 万元.
(一) 基本案情 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长风公司 ) 委托被告重庆云光 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云光公司 ) 处置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次 级苯系物有机产品). 之后, 被告人蒋 云川 (云光公司法定代表人) 将危险废 物处置工作交由公司员工被告人夏勇负 责. 夏勇在未审查被告人张必宾是否具 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情况下, 将长风 公司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直接转交给张 必宾处置. 张必宾随后与被告人胡学辉 案例3: 重庆云光化工有限公司等污染环境案
(一) 基本案情 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标新化工公司 ) 系环保部门规 定的 废水不外排 企业. 被告人胡 文标系标新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 曾 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
2005 年6月27 日被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判 处有期徒刑二年, 缓刑三年. 被告人 丁月生系标新化工公司生产负责人.
2007 年11 月底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