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8-04-03 |
242 号 通讯地址 1:福州市省府路
1 号 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一致行动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省府路
1 号 通讯地址:福州市省府路
1 号 签署日期:二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2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 、 《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 )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 则第
16 号》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 人 (包括股份持有人、 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 在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福建水泥 )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福建水泥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 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 本次收购系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买入福 建水泥股票,导致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福建水泥股份比例达到 31.
062% .本 次收购不需要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 业机构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3 目录 收购人声明.2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5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5
二、一致行动人介绍.6
三、收购人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7
四、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
3 年简要财务状况
8
六、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0
七、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其他上市公司和持股 5%以上的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11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13
一、 本次收购的目的.13
二、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13
三、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14
第四节 收购方式.15
一、本次收购的方式.15
二、 收购人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15
第五节 资金来源.16
第六节 后续计划.17
一、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17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17
三、是否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17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18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18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18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