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8-04-05 |
1 5 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 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 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 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 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1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失 信企业报价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 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为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且供应商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