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8-04-06

三、股份公司改制设立前股本演变情况

(一)弘成立业有限设立

1、设立情况 弘成立业有限系由潘志昕、李雨生货币出资 1,200 万元设立,成立时注册资 本为 1,200 万元.

2003 年4月29 日, 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出具 (京密) 企名预核 (内) 字[2003]第10983456 号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核准弘成立业有限名称为: 北京弘成立业科技有限公司.

2003 年5月15 日, 北京昕兴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验资报告》 (兴云会验字(2003)第353 号) ,审验确认:截至

2003 年5月15 日,弘成立 业有限全体股东潘志昕、李雨生已缴纳全部注册资本,共计 1,200 万元,出资方 式为货币.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8 年12 月11 日出具的《北京弘成立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复核报告》 (大华核字[2018]005105 号) ,复核的出资情况 与北京昕兴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验资报告》 (兴云会验字[2003] 第353 号)一致.

2003 年5月16 日,潘志昕、李雨生签署《公司章程》 ,根据章程规定,弘 成立业有限注册资本为 1,200 万元,由潘志昕、李雨生全部出资缴纳.

2003 年5月19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弘成立业有限核发《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注册号:1102282570672) . 弘成立业有限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潘志昕

612 51.00%

2 李雨生

588 49.00% - 合计 1,200 100.00%

2、股权代持情况 弘成立业有限设立时,出于便于公司设立手续的考量,李雨生、潘志昕作为 4-5-6 弘成立业有限的名义股东办理了公司设立的相关手续. 潘志昕和李雨生未实际出 资;

潘志昕、李雨生的出资资金均来源于弘成科技. 弘成立业有限设立时,公司股权代持情况如下: 代持股东 被代持股东 序号 姓名 工商登记出资(万元) 名称 被代持出资(万元)

1 潘志昕

612 弘成科技

612 2 李雨生

588 弘成科技

588 合计 - 1,200 - 1,200

(二)第一次注册资本变更

1、减资情况

2003 年7月24 日、2003 年7月31 日和

2003 年8月5日,弘成立业有限于 《中国工商报》刊登减资公告.

2003 年10 月25 日,弘成立业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 (1)减少注册 资本

575 万元,由李雨生减少出资 281.75 万元、潘志昕减少出资 293.25 万元;

(2)减少后注册资本为

625 万元,李雨生货币出资 306.25 万元、潘志昕货币出 资318.75 万元;

(3)修改章程.

2003 年10 月27 日,北京富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京富会(2003)2-672 号) ,审验确认:弘成立业有限已于

2003 年7月24 日起在 《中国工商报》上发布了三期减资报告,自2003 年7月24 日(第一次公告发布 之日) 起90 日内无债权人向弘成立业有限提出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 至此,弘成立业有限注册资本减少至

625 万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8 年12 月11 日出具的《北京弘成立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复核报告》 (大华核 字[2018]005105 号) ,复核减资后的出资情况与北京富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京富会[2003]2-672 号)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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