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8-04-07

及(ii)加入先前载於 「归属条件」 定义项下之 「履行条件」 及 「服务条件」 之定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之修订就授出日期为二零一四年 七月一日或之后之以股份付款之交易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之修订厘清分类为资产或负债之或然代价应按各报告日期之公平值计量,不论 或然代价是否属於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或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围之金融工具或非金融资产或负债. 公平值变动 (计量期间调整除外) 须於损益中确认.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之修订就收购日期为二零一四 年七月一日或之后之业务合并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之修订(i)规定实体就经营分部应用综合准则时披露管理层作出的判断,包括所 综合经营分部的概况及於厘定经营分部是否具有 「类似经济特徵」 所评估之经济指标;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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