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8-04-0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 之 估值报告 估值机构 二一八年五月

1 声明

一、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信达证券 )作为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新天然气 、 上市公司 或 公司 )部分要约收购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亚美能源 、 标的公司 )的估值机构,在执行估值过程中恪守独立、客观和公 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估值报告陈述的 内容是客观的.

二、本报告为信达证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 年修订)》等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报告中的观点不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建议、推荐或补偿.

三、本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报 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及其对结论的影响.

四、就报告中所涉及的公开信息,本报告不构成对其准确性、完整性或适当性的任何保证.

五、本报告未对交易双方的业务、运营、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分析,亦未对交易双方未来发展 前景发表任何意见.

六、 在形成本报告的过程中, 并没有考虑任何特定投资者的投资目标、 财务状况、 纳税状况、 风险偏好或个体情况.由于不同的投资者有不同的投资目的和组合,如需要具体的建议,投 资者应及时就其投资组合咨询其各自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税务顾问或其他专业顾 问.

七、本估值报告的观点仅基于对已公开披露财务信息的分析,未将商业、法律、税务、监管 环境等其他因素纳入考虑. 本估值报告亦不对收购完成或失败后标的公司的交易价值或股价 做出评价.上述因素超出了本估值报告的考察范围和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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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目前市场上并无可比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以下方面完全相同:资产规模、地面开采规模、 区块优势、地质条件、外输管网、辐射市场、业务规模、风险情况、资产规模、历史表现及 未来预期等.投资者应注意与可比公司的比较分析仅能作为对截至

2018 年3月30 日标的 公司潜在价值的示意性分析.

九、除非本报告中另有定义,本报告中所使用的术语简称应具有《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对该等术语所规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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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背景情况介绍

一、 上市公司及交易标的概况 新天然气于

2016 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603393.SH.新天 然气主要从事城市天然气的输配与销售、 入户安装业务, 目前公司城市燃气业务的经营区域 均在新疆境内,包括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阜康市、高新区、五家渠市、库车县、焉耆县、博 湖县及和硕县等

8 个市(区、县). 亚美能源于

2015 年6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公司股票代码为 2686.HK.亚美能源的主 要业务是在中国从事煤层气的勘探、 开发和生产, 其全资下属公司美中能源有限公司和亚美 大陆煤层气有限公司,分别运营中国两大重要中外合作煤层气项目――潘庄和马必项目. 上市公司及交易标的具体业务、 财务等情况请参阅本次交易相关之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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