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8-04-10 |
双冠公司 4,000.00 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经公司
2015 年5月15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 核意见如下:
1、 上述控股子公司借款是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运作的有效措施,需要本公司提 供担保,能及时保证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2、被担保人主营水力发电,水力发电为《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可再生能 源,实行优先上网政策,水力发电业务长期业绩受经济周期影响较小,具有较强 的债务偿还能力.
3、公司分别持有九甸峡公司、炳灵公司 90%的股份,具有高度的决策权, 对其经营情况具有控制权,能够做到风险可控,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将 不再要求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就本次担保事宜与洮河公司、九甸峡公司、炳灵公司、西兴公司、双冠 公司分别签署《反担保协议书》 ,反担保范围为:公司分别为其提供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 49,000.00 万元 (含本次担保) ,已发生担保额属于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归属于母公司的净 资产 13.43%(公司
2014 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364,984.37 万元)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11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