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8-04-14

10 (11,708) (16,613) 年度溢利 32,586 39,278 应占: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34,291 39,308 非控股权益 (1,705) (30) 32,586 39,278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溢利 ― 基本及摊薄

11 1.7港仙 2.0港仙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本年度溢利之应付股息详载於附注12. C

5 C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已重列) 年度溢利 32,586 39,278 年度其他全面收入: 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长期服务金准备之重新计量 1,816 2,659 其后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货币换算差异,扣除税项 (港元:无)

570 5,62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公平值之收益 (亏损) , 扣除税项 (港元:无) 2,553 (3)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公平值收益重新分类至损益 (44) ― 年度其他全面收入 4,895 8,283 年度全面收入总额 37,481 47,561 应占: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39,186 47,591 非控股权益 (1,705) (30) 年度全面收入总额 37,481 47,561 C

6 C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 编制基准 本公布所载之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综合业绩并不构成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惟乃摘录自该 等财务报表. 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惺视弥愀鄄莆癖ǜ孀荚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此统称包括香港会计师 公会 ( 「香港会计师公会」 ) 颁布之所有个别适用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 ( 「香港会计准则」 ) 与诠释 及香港公认会计原则而编制.香港公司条例所适用之披露规定,当中於本财政年度及比较期间,根孪愀 公司条例 (第622章) 第九部 「帐目及审计」 所指之过渡性及保留安排 (载於该条例附表11第76至第87条) ,继续沿 用前公司条例 (第32章) .本财务报表亦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上市规则」 ) 之适用披露 规定. 本财务报表采用历史成本法为计量基准编制,惟投资物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衍生金融工具以公平值计量.

2 会计政策之变动 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了多项新订及经修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并於本集团及本公司之本会计期间首次生 效.在这些变动中,以下各项与本集团之财务报表有关: ―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 「财务报表之呈列」 之修订 其他全面收益项目之呈列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综合财务报表」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 「披露於其他实体之权益」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 「公平值估量」 ― 经修订之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 「雇员福利」 ― 年度优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2009年至2011年周期)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 「金融工具 ― 披露」 之修订 抵销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C

7 C 本集团并没有采用尚未於本会计期间生效之任何新订准则或诠释.除经修订之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外,其他 导致会计政策变动之转变并无对本期或比较期间产生重大影响. 经修订之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 「雇员福利」 经修订之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引入多项与界定福利计划会计方法有关之修订.根薅┲荚,所有精算 损益须即时在其他全面收益内确认.由於采纳经修订之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本集团已改变与界定福利计划 有关之会计政策,所有精算损益须即时在其他全面收益内确认.经修订之准则对本集团之综合资产负债表没 有任何影响. 是项会计政策变动已予追溯应用,除重列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结余外,并对截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之比较数字作出相应调整如下: 承前呈报 采纳经修订之 香港会计准则 第19号之影响 已重列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截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损益表: 一般及行政费用 148,441 2,659 151,100 年度溢利 41,937 (2,659) 39,278 截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全面收入表: 长期服务金准备之重新计量 ― 2,659 2,659 年度其他全面收入 5,624 2,659 8,283 年度全面收入总额 47,561 ― 47,561 每股溢利: 港仙 港仙 港仙 ― 基本及摊薄 2.1 (0.1) 2.0 是项会计政策变动并未对本期及递延税项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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