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8-04-15 |
5 云南法务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金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法务法意字【2016】第FWFY017 号致:云南金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云南金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 本所接受委托, 担任股份公司在本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 (试行)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云南金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6 第一部分 律师声明事项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律师承诺已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 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同时,还查阅了本所律师认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验证的其他法律文件、资料和证明,并就有关事项 向股份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询问和讨论.
2、本所律师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 股份公司的有关法律事项以及股份公司本次挂牌公开转让的合法、合规、真实、 有效性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 确保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 重大遗漏.
3、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的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股份公司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或人员出具的证明文 件.
4、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及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 基于对相关事实的了解以及对已经公布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 见.
5、本所律师同意股份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所提交的备案文件一起上报. 本法律意见 书仅供股份公司为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之目的使用. 除非事先取得本所律师的书 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将本法律意见书或其任何部分用做任何目的.
6、本所及本所律师与股份公司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所律师公正履行职责 的关系. 本所及本所律师具备就题述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主体资格,并依法对 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7、本所律师同意股份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部分或全部自行引用法 云南金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7 律意见书的内容.
8、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验资及资产评估报 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该数据和相关结论的合法 性、 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或保证,对于该等文件及所涉内 容本所律师依法并不具备进行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云南金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8 第二部分 法律意见书正文
一、股份公司申请本次股票挂牌的授权与批准
(一)股份公司申请本次股票挂牌的批准程序及内容
1、2016 年8月11 日,股份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 《云南金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 、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云南金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等相关事宜的 议案》 、 《关于云南金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时股票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转让的议案》 ,并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