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8-04-16 |
二、出席本 次股 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l、出席会议股 东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截止 2014年 4月 18日 (股 权登 记冂)交易结束 后在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有权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 加会议 ,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根据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法人股股 东的持股 证明、法人股股东营业执照复 印件 、授权委托书 、会议人 员签名、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资格 的有效证 明、证券 账户卡等文件 、资料 的核 查 ,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 东 (含 股 东代理人 )共3人,代表股份 2,ll9,5033157股 ,占柳钏股份总股份 的82.7%.
2、其 他会 议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股 东入会的柳钢股份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均为柳钢股份的在职 人员,律师为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 .
3、召 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柳钢股份董事会,具备召集股东大会的资格 . 经见证 ,本所律师认 为,上述 与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 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 公 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 关十| 卯 州硎铁股份伯跟公 刂 ⊥一V 刂 午笫 一次临H 寸 股东大会的法律芯见书
三、提出新提案股东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未有临时提案被提 出.
四、 本次股 东大会就有关提案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 证, 本 次股东人会就通知列明的提案 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并通过 了《审议解聘梁景理先生公司董事的议案》 、 《 审议提名潘世庆先生为公司 董事的议案》 、《 审议提名梅铭德先生辞去公司监事 的议案》及《审议增补林承格 先生为公司监事 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 , 须经 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 东(含股东代理人 ) 所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 以上 同意才能作 出决议 . 经见证 , 上 述议案获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的全票通过 , 根 据计票 结果, 本 次股 东大会 以普通决 议审议通过 了该议案 ;
股 东大会决议及 记录 由出席 会议的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 、会 议主持人签字 .本所律师 认为, 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 公 司章程》的 规定,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丌程序 、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 、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 公司章程》的规定 , 本次 股东大会形成 的决议合法 、有效 . 本所律师 同意将 本法律意见书按有关规定 予以公告, 并 依法对本所 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 本法律意见书 - 式 贰份 , 具同等效力. ( 以 下无i F 文)关于柳州钢铁股份 自限公 叫工一 四午 第一次临H 扌股东大会的法律 总 见书 I此 页无正文,系《关于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四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l ⒈海市枷锄律师 : 律师:林妙玲 赵万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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