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8-04-20 |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天马股份")于2019 年4月18 日与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典当公司)就诉公司、北京 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河公司)、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喀什星河公司)、徐茂栋典当纠纷一案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 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介绍
1、2018 年5月,原告金丰典当公司就其与四被告天马轴承公司、北京星河 公司、 喀什星河公司及徐茂栋典当纠纷一案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1)被告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安徽 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支付当金 5,000 万元、 实现债权费用 10.1 万元 (5 万元+5.1 万元),并支付自
2018 年2月28 日起以 5,00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4%计至 该5,000 万元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2)原告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对被告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的质押物经变卖、拍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被告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徐茂 栋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被告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徐茂栋 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01,055 元,由被告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星河世界 集团有限公司、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徐茂栋负担
30 万元,原告安徽省 金丰典当有限公司负担 1,055 元;
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徐茂栋负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等法律文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3)及(公告编号:2018-151).
2、后公司、北京星河公司、喀什星河公司、徐茂栋因不服安徽省合肥市中 级人民法院(2018)皖01 民初
607 号《民事判决》,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319,355 元,由上诉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301,055 元,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徐茂栋 共同负担 18,300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2018)皖民终
862 号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3、
2019 年2月13 日, 金丰典当公司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执行和解协议书》的具体内容 申请执行人(下称甲方):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下称乙方):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 限公司、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下,达成如 下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