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8-04-20 |
(一)各方确认,就《民事判决书》的全部付款义务而言,乙方应向甲方偿 还的金额共计人民币 6,
020 万元, 其中本金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利息为 【1020】 万元(为各笔本金支付之日起计算至
2018 年12 月31 日止之和).乙方承诺, 自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乙方应按如下付款进度分期向甲方偿还前述款项:
1、最晚于
2019 年11 月30 日前,乙方应向甲方偿还应还款金额的 20%,即 人民币【1204】万元;
2、最晚于
2020 年11 月30 日前,乙方应向甲方偿还应还款金额的 30%,即 人民币【1806】万元;
3、最晚于
2021 年11 月30 日前,乙方应向甲方偿还应还款金额的 40%,即 人民币【2408】万元;
4、最晚于
2022 年11 月30 日前,乙方应向甲方偿还应还款金额的 10%,即 人民币【602】万元. 乙方严格按照上述还款计划清偿全部款项后, 视为各付款义务方已全部履行 本案生效判决的全部还款义务,且各方就本案生效判决的履行无任何异议.
(二)本协议签署生效后,甲方应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本案的强 制执行申请,并提交本协议留存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三)本案诉讼过程中,甲方作为首封查封了乙方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持有的乙方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票, 甲方对该 3,000 万股 股票享有余值受偿权.即:后期上述股票若被司法处置,质押权人受偿完毕后仍 有余值的,甲方就本协议约定偿还利息金额与生效判决利息金额之间的差额(即 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利息与按照生效判决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至实际清偿日的 利息的差额),对该余值仍享有法律规定内的受偿权.届时由甲方自行向喀什星 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主张权利.
(四)如乙方未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清偿全部款项,则乙方应付甲方的利息、 迟延履行金、实现债权费用等全部义务按照民事判决书【(2018)皖01 民初
607 号】计算.
(五)本协议一式陆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留存一份,自各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单位加盖公章后生效,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和解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与相关方达成债务和解.截止本公 告日,公司对该项债务确认预计负债余额为约为
6380 万元,通过与债权人达成 的和解协议,偿还金额为
6020 万元,该协议的生效预计增加公司当期合并报表 利润总额
360 万元左右.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 、 《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