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8-04-21 |
2017 年6月26 日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 名称:新昌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地址:工农路
8 号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0575-86336793 电子邮件: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绍兴正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新昌县鼓山新村53-1 幢6号联系人:杨小姐
电话:0575―
86252333 电子邮件: 1.1.4 项目名称 新昌县粮食储备中心新建工程大米车间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新昌县羽林街道孟家塘村花树湾自然村(新西线边)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新昌县粮食储备中心新建工程大米车间工 程: 该工程建筑面积
1763 O,本建筑地上二层,局部 一层,建筑高度为 12.30 米.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 求 .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
4 条款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 求 .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 质的施工企业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项目经理资格:建筑工程类 专业 二级(含以上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 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 / 1.11 分包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 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第三人,但分包人 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 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 1.12 偏离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5 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7月18 日15 时30 分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48 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48 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
5 条款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汇票、电汇、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陆万元 递交方式: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已委托新昌县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代收代付. 收款单位: 新昌县财政局―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01000031801898000009;
注:需通过基本账户缴纳,已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的 则不须另行缴纳.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 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按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计息),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满后予以退还(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 息).
2、投标人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时,应同 时计取利息,否则视为放弃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