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9-07-31 |
2016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
2016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发表 如下意见:
1、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公司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而采取的措施,有 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健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2、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 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该业务,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