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8-04-23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5月23 日2.会议召开地点:贵州长通集团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9 年5月17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张钊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范萍、监事姜莎莎、监事罗全民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 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 人. 董事陈冬萍因个人原因缺席,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 AAC 板材生产线设备》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19-031 公司计划投资建设 AAC 板材生产线,从Aircrete、奥琳斯邦、四川矿山、 双良锅炉、科达机电、湖南伏电等
6 家公司采购生产设备,以直接现金及融资租 赁(间接现金)的方式支付标的资产的对价,其中从奥琳斯邦、四川矿山、双良 锅炉、科达机电、湖南伏电
5 家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贵安恒信作为买方和出租 人为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等需回避表决的情况,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自2017 年8月至
2018 年7月,公司在
12 个月内累计购买 AAC 板材生产线 设备约 7,198.43 万元, 占2016 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76.48%, 超过 50.00%.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等需回避表决的情况,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第三条规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本次交易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公众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 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众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重大资产 公告编号:2019-031 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 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 处理合法;
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三)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后有利于提高公众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不存在可能导致公众 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四)实施重大资产重 组后有利于公众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
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