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8-05-03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整改方案 第1页共25 页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以及《关于印发中国 证监会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监局(以下简称 深圳证监局 或 贵局 )对公司 2015-2017 年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 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在收入核算、商誉减值测试、存货跌价计提、IT 系统审计以及个 别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事项上存在不规范、不完善的情况.

检查完成后,公司收到了 贵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的决定》 ( 〔2019〕69 号) (以下简称 《决定书》 ) ,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监管 措施,就公司上述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 公司收到贵局的《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 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整改专项会议,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分析研究,积极查找问题 的根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整改措施,落实到整改责任人,明确了整改期限, 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整改报告》 .公司于

2019 年5月20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整改报告》 .现将具体内容说明如 下:

一、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基础薄弱

(一)部分交易未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检查发现,你公司与部分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并不需要承担商品所有权转移过 程中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但你公司按全额法确认收入,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四条的规定. 情况说明: 深圳证监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2017 年公司与两家客户发生此类业务,销售金额 合计 3,820.03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营业总收入 0.52%未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整改方案 第2页共25 页 企业自查: 公司根据业务性质,组织业务部门对交易类型进行梳理,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及风控管理中心对相应的业务合同进行复核,具体如下: (1)已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收入只包括企业本身收到的和应收 的经济利益总流入.为第三方代收的金额不是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不导致权益的增 加,不包括在收入的范围内.因此,公司此类业务应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

2016、2017 年度已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客户数 涉及收入 涉及成本 按净额法确认收入金额

2016 年13,847.82 3,655.51 192.31

2017 年23 61,857.72 59,737.73 2,119.99 (2)自查发现未按净额法确认收入情况 为了全面排查因制度执行层面出现偏差和信息传递不到位造成的遗漏,公司进行 了全面自查清理,发现除上述未按净额法确认收入情形外,公司自查发现

2017 年度公 司仍有一家客户存在此类情形,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按全额法确认收入金额 结转成本金额 按净额法应确认收入金额 总计 783.96 78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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