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8-05-06 |
( 四)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从国家和 省投资建设的水利工程水费、电费收入中 按以下比例提取的收入:农业用水水费收 入的百分之五,供给城市用水水费收入的 百分之十二,工业消耗水、循环水、惯流 水水费收入的百分之十七,水力发电电费 收入的百分之十;
( 五)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纳入水 利建设基金的其他资金.
六、第五条修改为: 设区的市水利 建设基金的来源: ( 一)从设区的市政府性基金和行政 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百分之三.应提取 水利建设基金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 收费项目包括:车辆通行费、城市基础设 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其中合资修建的 收费公路按各设区的市应分得的车辆通行 费收入的百分之三提取水利建设基金;
( 二)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 短缺的城市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 出不少于百分之十五的资金,用于城市防 洪和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具体比例由省 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报省人民政府确定.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 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意见,报省 人民政府确定;
( 三)按规定征收留用的河道工程修 建维护管理费;
( 四)国家和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规定纳入水利建设基金的其他资金.
七、第七条修改为: 水利建设基金 的使用范围包括: ( 一)省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省 确定的重点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项目;
全 省区域内主要河流、湖泊、洼淀的治理;
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
国家确定的蓄滞洪 区安全 建设;
省管理的防汛通信系统建设;
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
农村水 利、水电工程建设;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 更新改造;
防汛和应急度汛;
经省人民政 府批准的其他水利工程项目;
( 二)设区的市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 于:设区的市重点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项 目;
城市防洪设施和区域内河流、湖泊、 洼淀等的建设、维护和治理;
病险水库的 除险加固;
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
农村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和更新改造;
防汛和应急度汛;
经设区的 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水利工程项目;
( 三)跨流域、跨省的重大水利建设 工程应由我省负担的资金,以及跨设区的 市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由省与有关 设区的市共同承担.
八、第八条修改为: 水利建设基金 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 专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安排使用.其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当纳入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水利建设基金的划 转、征收和资金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 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水利建设基金的支 出计划 ( 项目) ,其中列入固定资产投资 ―
3 ―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公报》2
0 1 1年第1 0号 省政府令 计划的项目还应商同级发展和改革部门, 并按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水利建设基金的 预算和决算.
九、第九条修改为: 水利建设基金 按筹集的来源分别由以下单位负责征收: 从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 性收费中提取、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 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划入的和财政 预算内 安排的,由各级财政部门直接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