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8-05-06 |
向生产、经营性企事业单位和从事种 植、养殖业生产的单位、个人征集的河道 工程修建维 护管理费以及向水利工程水费、电费收入征集的,由各级水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征缴或者委托税务机关征缴. 省水 利建设基金收入,由省财政部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组 织征缴和稽查.
十、删去第十二条. 十
一、根据以上修改,对本办法有关 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此外,对个别文 字作了修改. 本决定自2
0 1 1年1 1月2 0日起施行. 《 河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 理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 新公布. 河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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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7年6月2 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 根据2
0 0 2年9月2 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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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 〕 第1 6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
0 1 1年1 0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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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第7号第 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加快水利建设,提高防洪 减灾和水资源配置能力,缓解水资源供需 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 家有关 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水利建设基金 是指根据国家和我省规定筹集的,用于全 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维护和治理的专项 资金. 第三条 水利建设基金分为省水利建 设基金和设区的市水利建设基金,由各级 人民政府按其对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政 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资金的 管理权限和预算管理级次分别筹集、分别 使用. 第四条 省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 一)从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 收费收入中提取百分之三.应提取水利建 设基金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 目包括车辆通行费和征地管理费.其中合 资修建的收费公路按我省应分得的车辆通 行费收入的百分之三提取水利建设基金;
( 二)省人民政府按规定从中央对地 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 安排的资金;
( 三)按规定征收上缴省的河道工程 ―
4 ― 省政府令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公报》2
0 1 1年第1 0号 修建维护管理费收入中提取三千万元;
( 四)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从国家和 省投资建设的水利工程水费、电费收入中 按以下比例提取的收入:农业用水水费收 入的百分之五,供给城市用水水费收入的 百分之十二,工业消耗水、循环水、惯流 水水费收入的百分之十七,水力发电电费 收入的百分之十;
( 五)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纳入水 利建设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五条 设区的市水利建设基金的来 源: ( 一)从设区的市政府性基金和行政 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百分之三.应提取 水利建设基金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 收费项目包括:车辆通行费、城市基础设 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其中合资修建的 收费公路按各设区的市应分得的车辆通行 费收入的百分之三提取水利建设基金;
( 二)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 短缺的城市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 出不少于百分之十五的资金,用于城市防 洪和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具体比例由省 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报省人民政府确定.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 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意见,报省 人民政府确定;
( 三)按规定征收留用的河道工程修 建维护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