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8-05-07 |
3 效表决的股东共
2300 名,均为流通 A 股股东,代表公司 A 股股份 78,967,288 股,占公司流通 A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53.71%,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28.62%.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二) 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核查,参加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保荐代表人、律师等.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已按会议要求办理了登 记手续,均持有出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证明,因此,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公司 董事会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
1、董事会委托投票征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06 年2月2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网站上刊登了《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 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征集函》.根据该公告,公司董事会共收到流通 A 股股东 有效授权委托文件
1 份,代表流通 A 股股东
1 人,共代表流通 A 股股份 146,788 股,其中同意票 146,788 股、反对票
0 股及弃权票
0 股.公司董事会对征集投票 进行了统计,并按征集投票股东在授权委托书中所载明的表决意见代表征集投票 股东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2、现场会议的投票表决 本次现场会议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投 票表决,由本次会议推举的监票人进行监票和清点,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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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投票表决 公司于
2006 年2月2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公告了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及具体方法.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征集投票程序、征集方案、授权委托及表决程序 真实、合法、有效,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并 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经本所律师验证,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 相同,并参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并公布了表决结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公司合 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不区分类别股东的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 175,031,548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67%;
反对 2,220,339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5%;
弃权 140,3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8%.
2、流通 A 股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 78,548,647 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7.08%;
反对 2,220,339 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74%;
弃权 140,300 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7%.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 经参加表决的流通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表决结果,本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