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8-05-07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5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 公司本次会议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或公开披露.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副本二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星宇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星宇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 谭秀红 张健峰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