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8-05-10 |
对基本农田严格按基 本农田的有关保护规定执行,不得随意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对 基本农田以外的农业空间, 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要求 的基础上,可适度发展农业观光、休闲旅游和特色农业等农业功 能,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3)城镇空间格局:规划城镇空间格局面积约
220 平方公 里,占比约 7.7%.重点进行城镇建设和发展城镇经济的地域, 包括已经形成和规划的城镇建成区以及一定规模的独立工矿用 地、特殊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备用)等.城镇空间范围内的建 设行为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管控,实行城市化管理,建设 标准参照《惠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城市建设用地 原则在城镇空间范围内统筹安排, 对已在城镇空间外取得国有建 博罗县县城总体规划(2011-2035 年)
7 设用地使用权的用地, 原则上在符合有关规定和充分协调周边用 地的基础上可进行开发建设. 第15 条 生态保护红线 县域生态保护红线的面积为
814 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内生 态保护红线面积为
123 平方公里. 生态保护红线须依据生态服务 功能类型和管理严格程度实施分类分区管理, 做到 一线一策 . 生态保护红线一旦划定,应满足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 不减少、责任不改变等要求. 第16 条 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划定县域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400.62 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 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约
21 平方公里.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 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 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 法避让外, 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 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 非 农化 . 第17 条 城镇开发边界 县域城镇开发边界面积约
160 平方公里,引导城市集中布 局,紧凑发展.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确保生 态环境不受结构性影响的前提下, 城镇开发边界外可新增建设用 博罗县县城总体规划(2011-2035 年)
8 地包括:城市基础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 施、公益设施、旅游服务配套设施用地以及其他民生建设项目用 地等. 该范围建设用地需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控制性详细 规划进行具体管控. 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