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8-05-11 |
17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 或 副本 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 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副本亦可以为正本的完全复印件,必须保证清晰完整. 17.2 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用非透明文件袋密封, 在封签处加盖公章, 并标明 项 目编号(如有)、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包段号(如有),并注明 于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准启封 的字样. 17.3 投标文件应由专人送交,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按 17.1―17.2 中的规定进行 密封和标记后,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没有按照 17.1―17.2 中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可能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18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8.1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 点.
19 ・ 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E 开标和评标
20 ・ 开标 20.1 开标按采购文件第一部分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 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应持身份证签到以证明其出席.招标监督部门代表、采购人代表及有关 工作人员参加. 20.2 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