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8-05-13 |
中、英文版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为准. MTR-10062019-1C(0) 关於「以股代息计划」的通函及选择表格 (统称「本次公司通讯」) ( 「本公司」 ) (股份代号 s 66) (於香港成立之有限公司) 代表 香港铁路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马琳 谨启 本次公司通讯各自备有英文及中文版.本公司可在 阁下提出要求时,提供 阁下所收到的版本 (倘若 阁 下已收到本次公司通讯的英文或中文版) 以外的另一种语文编制的版本.如欲索取另外的版本,请填写随函 附上的索取表格,然后使用索取表格下方的邮寄标签把索取表格寄交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 登记有限公司 ( 「股份过户登记处」 ) . 阁下可以随时给予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 (发送到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或发 送电邮至[email protected]) 最少7天的书面通知,以更改 阁下收取任何日后公司通讯 (定义见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的形式 (即收取印刷本或本公司网站上的电子版本) 或 语文选择. 即使 阁下选择了 (或被视为选择了) 收取公司通讯在本公司网站上的电子版本但碍於任何理由以致在使用 本公司网站阅览公司通讯 (包括本次公司通讯) 时遇到困难,本公司在收到 阁下的要求后会立即向 阁下 免费发送印刷本. 阁下可向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索取公司通讯 (包括本次公司通讯) 的英文和中文版.公司通讯 亦将会从该等文件的寄发日期起在本公司网站www.mtr.com.hk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www.hkex.com.hk上刊载. 阁下如有任何与本函有关的疑问,请於办公时间内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香港公众假期除外) 致 电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的热线 (852)
2862 8688. 2019年6月10日 阁下如希望填写及交回本表格,只须在本表格的其中一个空格内划上「?」号.如在本表格上超过一个空格内划上「?」号、未有在一个空格内划上「?」 号、未有签名或在其他方面填写不正确,本公司将按全权酌情权决定本表格无效. MTR CORPORATION LIMITED 香港铁路有限公司 索取表格 本人我们已收到本次公司通讯的中文版,但本人我们现在希望收到其英文版. 或 本人我们已收到本次公司通讯的英文版,但本人我们现在希望收到其中文版. 签名 日期 股东的英文姓名 (请以大楷填写) 股东的中文姓名 联络电话号码 附注: 1. 2. 倘若 阁下的股份是以联名方式持有,则任何一名联名股东均可签署本表格.倘本公司由该等联名股东收到超过一份表格,则以登记册上排名较其他联名 股东优先的人士所签署及交回的表格为准. 3. 为免产生疑问,本公司并不接受任何书写在本表格上的特别指示.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183 邮寄至: 个人资料私隐主任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号合和中心17M 楼 电邮至: [email protected] 本索取表格以英文及中文发出.中、英文版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为准. 邮寄标签 寄回本索取表格时,请剪下邮寄标签并贴在信封上. 如在香港投寄,毋须贴上邮票.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 简便回邮 37号MTR-10062019-1D(7) 阁下须提供 阁下的联络电话号码,以用於处理有关 阁下於这索取表格就收取本次公司通讯所作出的指示,包括但不限於有需要 时与 阁下进行任何核实的用途及有关 阁下的股份之其他登记服务 (合称 「该等用途」 ) .若 阁下未能提供足够及正确的资料,我 们或会无法处理 阁下的指示.我们可能转移 阁下的联络电话号码至为我们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 者服务供应商以用作该等用途,以及其他获法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 阁下所提供的联络电话号码将就履行该等用途 所需的时间保留. 阁下有权随时按照 《个人资料 (私隐) 条例》 要求查阅及或更正相关个人资料,而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按以下方 式通知我们: 倘 阁下已收到本次公司通讯的中、英文两种版本或 阁下收到的本次公司通讯版本所采用的语文符合 阁下的意愿,则毋须填写及 交回本表格. 就本公司於2019年6月10日发出的标题为「关於「以股代息计划」的通函及选择表格」的信函,本人我们现表明希望收取本次公司通 讯(定义如该函所界定)的下方指示语文版本s 致s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铁路有限公司 ( 「本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