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8-05-13

一、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实施情况 ( 一)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概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翼鹏投资通过其在美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美国普利特以支付现金的方 式收购WPR公司及其下属的威尔曼塑料和DC Foam的全部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 过翼鹏投资间接持有WPR公司及其下属的威尔曼塑料与DC Foam的全部股权.

1、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威尔曼控股及自然人Robert Fotsch.

2、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WPR公司及其下属的威尔曼塑料和DC Foam的全部股权.

3、交易作价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系经交易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谈判确定. 同时, 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评估对交易标的进行了评估, 并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5]第0001号《评估报告》作为本次交易定价的参考. 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了价值评估,最终使用 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 《 评 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9月27日,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按照收益法评估的评估价 值为7,349.77万美元.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支付的对价为7,045.10万美元 ( 折合人民 币约43,333.00万元),本次交易的对价为资产评估价值的95.85%.

4、交易结构 公司全资子公司翼鹏投资通过其在美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美国普利特以现金支付的方 式收购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翼鹏投资间接持有标 的公司的全部股权.

5、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其中,30%的收购价款由公司的自有资 金支付,70%的收购价款由翼鹏投资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贷款予以解决.

6、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根据 《 股权购买协议》,交易各方约定对于标的公司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产生的 损益,由公司享有. ( 二)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实施过程及实施结果

1、2014年10月2日, 公司收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易对方对公司提出的非约束性报价的 回复确认函.

2、2014年10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的议案》. 详见公司2014年10月15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 com.cn)的相关公告.

3、2015年1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翼鹏投资、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与交易对 方威尔曼控股和Robert Fotsch签署了 《 股权购买协议》. 根据 《 股权购买协议》的约定,翼鹏 投资向SunTrust银行托管账户分别支付现金300.00万美元和200.00万美元, 前述合计500.00万 美元托管金额自交割日开始在SunTrust银行托管账户锁定不长于14个月, 作为交易对方向收 购方进行违约赔偿的保证.

4、2015年1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 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 关于公司以现金方式实施重大资产购买的议案》、 《 关 于签署协议的议案》等十四项议 案,详见公司2015年1月7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

5、2015年1月19日,中国 (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为翼鹏投资颁发了编号为境 外投资证第N3109201500011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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