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8-05-15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含尘有机废气 甲类厂房一和甲类厂房二全封闭,负压操作,并以生产线设置隔间,划分区 域,同时对每个工位相关设备采取密闭加盖抽风来收集废气,然后送至汇管,确 保车间的收集率.
其中, 风速既要考虑到略高于车间内一般情况下的无组织风速, 又要避免风速过大, 导致物料损失. 含尘有机废气收集至预处理系统 (袋式除尘) +二级吸附转轮+RTO 焚烧处理装置+25m 1#排气筒. 经过处理后, 甲类厂房一期、 二期及二期完成后全厂有机废气 VOCs、甲苯、二甲苯均能满足《四川省固定污 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51/2377-2017)相关标准限值,粉尘能够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 (2)研发楼废气 项目研发楼对产品检验、研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先经水帘机进行捕捉, 再经二级过滤器+UV 光解+臭氧消除剂+活性炭处理后经 25m 2#排气筒排放.经 过处理后项目一期、 二期及二期完成后全厂研发楼废气 VOCs 分别能够满足《四 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51/2377-2017) 相关标准限值. (3)污水处理站逸散废气 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采取完全地埋式封闭空间防止恶臭气体外溢;
同时产生 的恶臭气体由管道收集,经预处理系统(碱喷淋洗涤塔)+UV 光解+臭氧消除剂 +活性炭处理后,经过 25m 3#排气筒排放.经过处理后项目一期、二期及二期完 成后全厂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及 VOCs 分别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4554-93 ) 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相关标准限值. (4)天然气燃烧废气 项目设置 RTO 焚烧处理装置,需天然气作为燃料,天然气由园区供给.天 然气燃烧废气汇同生产车间含尘有机废气一起经 25m 高1#排气筒外排, 满足 《锅 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3 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5)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以罐区有机废气、甲类原料仓库、乙类仓库
一、乙类仓 库
二、甲类成品仓库、研发楼废气和甲类厂房
一、甲类厂房二产生的有机废气和 粉尘. 本项目一期以甲类厂房一边界为起点,设置 700m 卫生防护距离,同时结合 上述表格数据以及外环境关系,本项目以罐区边界为起点,设置 100m 卫生防护 距离;
以甲类原料仓库边界为起点,设置 100m 卫生防护距离;
以乙类仓库一边 界为起点,设置 100m 卫生防护距离;
以甲类成品仓库边界为起点,设置 50m 卫 生防护距离;
以研发楼边界为起点,设置 50m 卫生防护距离;
则确定本项目一 期以北厂界 614m,以东厂界 637m,以南厂界 601m,以西厂界 537m 设置项目 卫生防护距离. 本项目二期完成后分别以甲类厂房一和甲类厂房二边界为起点,设置 700m 卫生防护距离, 同时结合上述表格数据以及外环境关系,本项目以罐区边界为起 点,设置 100m 卫生防护距离;
以甲类原料仓库边界为起点,设置 100m 卫生防 护距离;
以乙类仓库一边界为起点,设置 100m 卫生防护距离;
以乙类仓库二边 界为起点,设置 100m 卫生防护距离;
以甲类成品仓库边界为起点,设置 100m 卫生防护距离;
以研发楼边界为起点,设置 50m 卫生防护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