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8-05-15

2、有限公司阶段的股票发行和转让 (1)英迪迈智能驱动技术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有限公司、英迪迈有 限 ,公司前身)成立于

2012 年5月29 日,由昱珂汽车部件(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昱珂汽车 )和蓝宝汽车电子(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蓝宝 汽车 )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昱珂汽车和蓝宝汽车分 别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 600.00 万元、400.00 万元.2012 年5月24 日,无锡泰伯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 锡泰伯(2012)验字

0108 号 的 《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2 年5月23 日,目标公司已收到昱珂汽车出资

120 万元,收到蓝宝汽车出资

80 万元,以上股东均以货币出资.2012 年5月29 日, 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区分局核准了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并颁发了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213000173154). (2)2012 年7月19 日,昱珂汽车与蓝宝汽车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昱珂汽车将其在英迪迈有限的 50%的股权计

500 万元 (其中认缴

500 万元, 实缴

100 万元)以1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蓝宝汽车.转让方未缴付的出资

400 万元由 受让方

2014 年5月28 日前缴足.股权转让后,昱珂汽车在英迪迈有限中按出资 比例承担的权利义务由蓝宝汽车按照出资比例承继.2012 年7月26 日,江苏省 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区分局核准了有限公司此次变更登记. (3)2013 年12 月3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将公司实 收资本由

200 万增加至

500 万元,增加的部分为:蓝宝汽车实缴

300 万,出资方 式为货币.2013 年12 月17 日,无锡泰伯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 编号为 锡泰伯(2013)验字

0208 号 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3 年12 月16 日,目标公司已收到股东蓝宝汽车本期缴纳的

300 万元货币出资,累计 实缴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2013 年12 月19 日,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新 区分局核准了有限公司此次变更登记.

5 (4)2014 年5月27 日,英迪迈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将公司 的实收资本由

500 万元增加至

1000 万元,蓝宝汽车实缴

420 万元,昱珂汽车实 缴80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2015 年9月6日,无锡泰伯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 锡泰伯(2015)验字

0009 号 的《验资报告》,审 验证明: 截至

2014 年4月15 日止,目标公司已收到蓝宝汽车和昱珂汽车本期缴 纳的

500 万元,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2014 年7月15 日,江苏省无 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区分局核准了有限公司此次变更登记. (5)2014 年12 月2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股东 蓝宝汽车将持有的有限公司 47%的股权计

470 万元, 作价

470 万元转让给泽夏投 资, 蓝宝汽车将持有的有限公司 36%的股权计

360 万元, 作价

360 万元转让给鑫 琼投资,蓝宝汽车将持有的有限公司 2%的股权计

20 万元,作价

20 万元转让给 扬州鑫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鑫鹏投资 ),昱珂汽车 将持有的有限公司 10%的股权计

100 万元, 作价

100 万元转让给鑫鹏投资. 上述 转让,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日,蓝宝汽车与泽夏投资签订了《股权转 让协议》,协议约定:蓝宝汽车将所持公司 47%的股权计

470 万元,作价

470 万元转让给泽夏投资. 附属于股权的其他权利和义务随股权的转让而转让. 同日, 蓝宝汽车与鑫琼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蓝宝汽车 将所持公 司36%的股权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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