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8-05-16

7 则可能陷入盲从或 自我殖民 的境地.8 事实上,过去几十年来,美国法律教育界及广义的法律职业界内部对法律教育――即法律职业者 的生产机制――的批评和质疑一直存在.

2008 年经济危机以来, 随着美国法律服务和教育市场状况的恶化, 其法律教育所面临的困境更加清晰地凸显出来,在美国国内激起了空前的批评和反思.在这种情况下,我 们显然有必要进行细致地观察和辨析,区分良莠,以免在法律全球化浪潮中迷失.这是本项研究的初衷. 但笔者的关怀却绝不止于西洋景观察.如读者将在后文看到的,美国法律教育制度的种种弊端和困境其实 和当代中国法律教育所存在的不少问题具有相通之处.这一事实可以反映出非常复杂的现实意义.虽为法 治后进,但我们可能享有某种后发优势.在追逐全球化的事业中,如果中国法学和法律教育界在从先进者 那里汲取有益经验的同时能够认真借鉴其严肃的教训,则可少走弯路,少犯错误.其意义与价值,大而言 之,未必不能与 民族复兴 和 中国梦 之类的宏大政治话语相提并论.毋庸讳言,在当代中国的学术 语境之中,以美国为靶子展开讨论是一种非常安全甚至有点时髦的言说策略.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笔者 在乐享安全和时髦之余,希望有心的读者同仁能以其如炬目光力透纸背,惟其如此才能使他人的故事对我 们产生意义. 本文是 法学院的生意 系列文章的

第一篇,主要从美国法律教育的基本制度结构即法律教育机构认 证入手,揭示造成其种种严峻问题的制度根源及历史背景.此外,本文还特别分析了法学院教授

9 群体,他4参见何美欢: 《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第1章;

高鸿钧: 《美国法全球化:典型例证 与法理反思》 ,载《中国法学》2011 年第

1 期.

5 截至

2012 年,以年度总收入排名的全球

100 大律师事务所里,有76 家是美国律所(另有

14 家是英国律所,大陆法系国家 仅有

3 家律所榜上有名,分别位列

73、

83、89) ,参见 The Global 100: Most Revenue, The American Lawyer, October 2012, pp. 171-174. Quacquarelli Symonds 公司所做的全球法学院排名是笔者找到的唯一一份貌似 .. 严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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