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8-05-19 |
(三)有效期限;
(四)备注(包括基准炉头及餐位数, 油烟、 污水排放口位 置及排向;
不产生油烟的餐饮场所需注明不得设置炒炉、 不得排 放油烟);
(五)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证书编号. 副本除载明前款规定事项外, 还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排污口的名称、 编号;
(二)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标准;
(三)污染物排放的数量、 浓度限值等要求;
(四)污染物处理工艺和能力;
(五)油烟净化设施清洗记录、 清洗技术要求;
(六)年审记录;
(七)持有人须履行的义务. -
6 一 第二十二条 餐饮业户依法取得餐饮场所排污许可证不免除 其防治污染、 污染损害赔偿、 缴纳排污费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责 任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利用变更工商注册登记事 项规避行政处罚、 污染扰民严重且拒不整改的餐饮业户纳入社会 信用评价体系, 对其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第二十四条 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饮食行业协会等行业协 会, 应当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 沟通协调和服务功能, 制定餐 饮行业相关自律公约, 规范餐饮行业污染防治行为.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未安装油烟异味处 理设施的, 由区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 的, 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未安装油烟 在线监控设施、 在线监测设施的, 由区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 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设有油烟集 中处理设施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业主、 油烟超标排放3次以上 的大中型餐饮业户未委托专业单位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的, 由 区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 处以1万元 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大中型餐饮业户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未 采取统一标识等措施的, 由区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未完 成整改任务的, 处以警告或者5000元的罚款. 一7一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 未在经营场 所显著位置张贴、 悬挂餐饮场所排污许可证的 , 由区环保部门责 令限期整改;
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 , 处以警告或者5000元的 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 , 依照相关法律、 法 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一 条 环保、 规划、 经贸、 建设、 城市管理、 食品药 品监管、 工商、 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 城市管理综合 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监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