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8-05-24 |
(十)遇突发事件,服从现场指挥,配合应急处置,不 盲目聚集、围观. 第十二条 公民应当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自觉遵守下列 规定:
(一)不随地吐痰、便溺;
(二)不乱扔瓜果皮、包装物、纸屑、烟头、口香糖等 废弃物;
(三)不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不乱弃动物尸体;
(四)不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 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不乱涂、乱画、乱刻;
(六)不损坏公共环境卫生设施,不攀折花草树木;
(七)不随意张贴(喷涂)广告、散发传单. 第十三条 公民应当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时,不以手持方式使用电 话,不随意变道、穿插、加塞,不违规使用灯光和喇叭;
行 经人行横道时, 应当减速行驶, 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应当停车让行;
遇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 行紧急任务时,应当主动让行;
(二)车辆应当停放在停车场和规定的停车泊位,不得 占用人行道、盲道和消防、医疗急救等公共通道;
临时停放 车辆,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三)驾驶和乘坐机动车时,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
(四) 公交车和出租车驾驶人应当文明待客、 规范服务, 保持车辆干净整洁,上下客时有序停靠,不得甩客、欺客和 拒载;
(五) 驾驶非机动车时, 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不违反规定进入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不违反规定载人、 载物;
(六)爱护公共自行车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 车) ,使用后应当有序停放,不得随意丢弃或者故意损坏;
(七)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自觉排队,先下后上,主 动为老、幼、病、残、孕乘客让座,不在公共交通工具内饮 食或者携带散发异味的物品;
(八)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在人行道内 行走;
横过道路时应当走行人过街设施或者快速安全通过人 行横道,不得乱穿马路,不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在车 行道上不得拦车、停留、乞讨或者从事散发广告、兜售物品 等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第十四条 公民应当维护社区公共文明,自觉遵守下列 规定:
(一)不占用或者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二)不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私搭乱建;
(三)不在室外悬挂摆放有碍观瞻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 物品;
(四)不高空抛物;
(五)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六)在室内进行装修装饰作业,使用电器、乐器或者 进行其他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采 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七)文明饲养宠物.携犬出户时,用牵引带牵领;
携 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
饲养宠物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危及他人人身安全;
及时清理所携带宠物产生的粪便;
不得虐待、遗弃宠物. 第十五条 公民应当文明旅游,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尊重当地历史文化风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 宗教信仰;
(二)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不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 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
(三)爱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刻划、涂画、张贴,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四)服从景区景点管理,爱护景区景点公共设施;
(五)其他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 公民应当爱护生态环境,珍惜自然资源. 禁止非法猎捕、出售、购买、食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不得破坏其生息繁衍场所和生存条件. 保护秦岭的高山草甸、冰川遗迹、古栈道等自然资源和 人文遗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