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8-05-25

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 的, 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 作为缴费基数. 对新招用的员工, 用人单位当月未能缴纳工 伤保险费的, 应当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

5 日内, 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增员手续, 并于 次月起缴费.办理增员手续的员工录用当月发生 工伤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相关 费用;

未办理增员手续的, 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 保险待遇相关费用. 员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 病, 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 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 向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中, 用人单位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公外出期间发生 事故伤害及受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在规定时限 内提出申请的,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同意, 申请时限可以延长, 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

30 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 请, 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相 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参保员工发生工伤, 应到工伤定点医疗机构 就医( 紧急抢救时除外) ,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 国家工伤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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