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8-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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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给付补偿金予被保险人,但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 险人相应的 境内旅行的疾病医药补偿 保险金额为限. 2) 若被保险人拥有且已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取得医药费用补 偿,本公司按如下公式补偿,但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 境内旅行的疾病 医药补偿 保险金额为限: 医药费用补偿金 = 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 - 任何已获得的医药费用补偿 上述 任何已获得的医药费用补偿 包括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 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所取得的医药费用补偿. 实际的医药费用以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给付范围包括医生诊断、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 院费、药费、X 光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费用. 本公司赔偿上述医药费用时,应适用保险单所载之免赔额(如载有),本公司对小于免赔额的损失不承担 赔偿责任. 2. 慰问及探访费用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发生以下情况,该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 因此前往被保险人所在地慰问及探访该被保险人,本公司将以保险单上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 应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一张往返该被保险人所在地与探访者所在地的经济舱位机票或船票或火车票的票 款以及实际支出的合理食宿费: 1) 被保险人身故;
2) 被保险人因遭受严重的身体伤害需住院治疗且住院连续十天以上. 3. 住院押金担保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于境内旅行期间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者罹患疾病, 经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代表从医疗角度认定有在当地住院必要的,本公司将以保险单上所载本附加合同项 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垫付不超过九十天的被保险人继续治疗至被保险人病况稳定可以被转运 回其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时的医疗费用. 4. 翻译服务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于境内旅行期间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且自发 生事故或罹患疾病之日起九十天内进行必要治疗,且住院期间超过24小时后,本公司将以保险单上所载本 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补偿其聘请当地笔译/口译人员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合理费 用.
三、删除附加合同《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医疗及相关费用保险》、《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每日住院津 贴收入保障保险》、《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24小时全球紧急救助保险》及《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中医 治疗费用保险》中如下内容: 责任免除: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 的治疗或手术.
四、附加合同《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24小时全球紧急救助保险》条款第三条 保险责任 第6款、第8 款至第11款修改如下: 6. 紧急口讯传递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进行旅行前或旅行途中发生紧急情况或住院情况下,本公司授权 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可免费替被保险人传递口讯给其家人或亲友. 8. 代寻并转送行李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乘坐普通商业航班或火车旅行时,在旅行中丢失行李 或行李被送至其他航线,本公司授权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经该被保险人要求,可负责与有关单位联络, 如航空公司、火车站、海关官员等,提供追回损失的指导.如能找到,将负责安排将行李送到被保险人指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