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8-05-26 |
2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
2019 年1月7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 馈意见通知书》 (182047 号) (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的要求,天津经纬辉 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经纬辉开 、 申请人 、 发行人 、 上市公司 或 公司 )会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信证券 或 保荐 人 或 保荐机构 )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申请人律师 ) 、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会计师 )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 讨论分析,针对《反馈意见》中的问题进行核查,对《反馈意见》中所有提到的 问题逐项予以落实并进行了书面说明.
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现就《反馈意 见》提出的问题予以详细回复,请贵会予以审核.
1、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术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天津经纬辉开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中的含义相同.
2、本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 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3 目录
一、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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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本次非公开拟募集资金
6 亿元,投资于中大尺寸智能终端触控显示器 件项目.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 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 资金投入;
(2)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 进度,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3)募投项目生产产品与公司之前 业务是否存在差异, 是否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形;
公司是否具备实施该项目的人员、 技术等方面的相应储备,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4)结合产能利用率、 产销率等情况及现有在手订单、市场空间、市场竞争等说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 性;
(5)募投项目效益预测情况,具体测算过程、测算依据、效益测算的谨慎 性、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对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是否 充分合规,相关保障措施是否有效可行,风险揭示是否充分,本次发行是否可能 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发表核查意见.5
2、公司于
2017 年8月发行股份购买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00%股权, 并形成商誉 6.90 亿元.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收购标的业绩实现情况,是否 已达到承诺业绩;
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来业绩是否预期能够持续 达到承诺;
(2)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直接或间接增厚收购标的业绩,是否能够 与原有经营业务区分,是否影响业绩承诺的核算;
(3)结合收购标的业绩实现 情况,说明商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请保荐机 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请保荐机构就申请人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一)项的规定发表核查意见.31
3、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 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 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同时对比目前 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公司净资产水平说明本次募集资金量的 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