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8-05-27 |
(一) 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单中载明的分项保 险金额和总保险金额.
(二) 保险人对施救费用的赔偿在保险财产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 被施救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 被施救的财产中, 含有本合同未承保财产的, 按照被施救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与全部被 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三) 保险人赔偿保险财产损失时应扣除保险单中载明的免赔额 (率) , 但赔偿施救费 用时不扣除免赔额(率) . 第二十八条 保险财产遭受损失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 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保险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 如果存在重复保险, 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 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 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三十条 保险财产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合同的保险金额自损失 发生之日起按照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含施救费用赔偿金额)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 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请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 应按照原约定的保险费率另行 支付恢复部分从投保人请求的恢复日期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按照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第三十一条 发生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