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8-05-27

(2)谈判响应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以及资格 审查不合格的;

(3)谈判响应文件没有装订、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谈判文件格式化文件的;

(4)谈判响应文件中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10 21.2.3 在复审阶段,谈判小组还需对供应商的谈判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 打印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如果总价与单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21.3 谈判:谈判小组分别与通过基本资质审核的供应商单独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 判双方可以就谈判项目所涉及的价格、技术、服务等进行实质性谈判,但谈判的任何一方 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对实质性要求条款未实 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视为无效谈判供应商,对非实质性要求条款不符合谈判 文件要求的条款数达到 谈判项目资料表 中规定的上限的供应商将视为无效谈判供应商. 21.4 谈判小组将允许供应商修改其谈判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 非正规的、 不一 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重大偏离是指对采购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产生重大或不可 接受的偏差,或限制了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 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21.5 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1.6 所有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符合采购需求的谈判供应商在规 定的时间内最后进行同时报价(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 21.7 评定标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由最终报价(经过相关政 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从低到高排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人.成交价格为最终 报价. 21.8 谈判结束后,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结果推荐成交供应商,由谈判小组成员在谈判记 录上签字. 22.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 22.1 为有助于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 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谈 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清的内容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须以书面形式,但谈判 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23.谈判过程的保密性 23.1 谈判期间,凡是与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推荐成交供应商等

11 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3.2 在谈判过程中, 供应商如向谈判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谈判被拒 绝. 六 授予合同 24.合同的授予 24.1 谈判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谈判小组的推荐意见,将谈判情况 写出谈判报告上报采购人,经批准同意后,由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向成交供应商发 出《成交通知书》,并将谈判结果在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 河南招标采购网 上进 行公告. 25.否决所有谈判和重新谈判 25.1 如谈判小组认为所有谈判响应文件均未能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可否决所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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