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8-05-29 |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 的相关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 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测算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28,000.00 万元(含28,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投 资建设 年产 10,000 万件高效节能压缩机核心新材料零部件项目 .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 (2) 假设公司于
2019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并分别假设截 至2020 年12 月31 日全部可转债未转股和
2020 年6月30 日全部可转债均已完 成转股.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 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000.00 万元,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 影响. 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 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18 元/股,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 格, 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实际初始转股价格 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 (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5) 公司
2018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047.44 万元,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470.35 万元.假设公司
2019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
2018 年度持平,公司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19 年度分别持平、 增长 10%. (6)2019 年,公司以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确定的分配日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049.91 万元.公司于
2019 年5月15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19 年6月实施完毕.2020 年,假设公司以 现金方式分配
2019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40%,并且于
2020 年6月实施完毕.
2020 年派发现金股利金额仅为基于测算目的的假设,不构成公司对派发现金股 利的承诺. (7)
2019 年12 月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9 年期初归属母于公 司所有者权益+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