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8-05-31 |
各中资银行尽快将本通知 转发至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年10月2日-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文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18/06/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年6月10日-6- 附件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 合格投资者 )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以下简称《外汇管理条 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 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6 号令)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证监 会 )许可,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人. 第三条 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托管人(以下简称 托管人 )代为办理本规定所要 求的相关手续. 第四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外汇管理部依法对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的投资 额度(以下简称 投资额度 )、外汇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 投资额度管理 第五条 国家对合格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实行额度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单家合格 投资者投资额度实行备案和审批管理. 合格投资者在取得证监会资格许可后,可通过备案的形式,获取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或 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以下简称 资产规模 )一定比例的投资额度(以下简称 基础额 度 );
超过基础额度的投资额度申请,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境外主权基金、央行及货币当局等机构的投资额度不受资产规模比例限制,可根据其 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需要获取相应的投资额度. 第六条 合格投资者基础额度标准如下:
(一)合格投资者或其所属集团的资产(或管理的资产)主要在中国境外的,计算公 式为:1 亿美元+近三年平均资产规模*0.2%-已获取的人民币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