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8-06-02 |
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辽宁聚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1年8月5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8月5日(星期五)上午9:00 时.
3、股权登记日期:2011年7月28日
4、会议召开地点:辽宁聚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308号)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1年7月28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股东可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二十三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 告及文件.议案二和议案三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1年8月3日(星期三)上午9:00―下午5:00
2、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 时间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请发送传真后电 话确认.来信请寄: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308号,辽宁聚龙金融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14051(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 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308号);
4、其他事项: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请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 会场办理登记手续.